根据日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日照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日政办发〔2024〕1号)要求,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业务,原产权人“以旧换新”购买的商品住房(不限于首套房)享受购房补贴,开发企业“以旧换新”收购的二手住房,对二手住房购房人给予购房优惠券补贴。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申请,经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审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以下项目参与“以旧换新”,具体名单如下:
在“日照市住建局”公众号主页消息栏处依次点击①“购房补贴”→②“购房系统”,进入“日照购房优惠券发放使用管理系统”。
(1)满足条件:申请“我要‘以旧换新’”的,旧房需已被房地产开发商收购,房地产开发商已采取办理转移预告登记的方式完成二手房买卖流程,且申请人已与开发商签订“以旧换新”协议书。
(1)满足条件:申请“我要购买‘以旧换新’”的,申请人需根据各大房产公司公布的“以旧换新”二手房名单,与房产公司签订购房买卖协议书后申领购房优惠券并使用。
Copyright © 2002-2024 某某沙盘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非商用版本 备案号:蜀ICP备20010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