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住房保障、城市建设、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综合开发、物业管理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一)负责监督管理城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城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用事业项目的建设行业管理。监督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城区排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综合管廊的建设工作。负责统筹城区水环境建设管理。负责统筹辖区范围内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配合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负责燃气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承担规范和指导城区村镇建设的职责。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
(四)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五)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房屋建筑(包括私人建房)、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包括排水、污水、综合管廊、燃气设施)工程项目的报建、施工图备案、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六)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监督管理工作,以及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推广应用。监督实施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政策。负责建筑材料在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使用的监督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工作开展。
(八)负责统筹城区“三旧”改造工作。具体承担项目前期调查、提出项目实施意见及改造方案等工作。负责指导督促相关产权单位对城区内单栋改造、经鉴定为危房的私人自建房的原样维修、改建的旧房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九)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的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初审、年审工作,调查保障对象违规行为。监督管理城区管辖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出租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
(十)承担推进城区住房制度改革发展的职责,负责房改房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干部职工申购单位公有住房和居民申购保障住房资格的审查,管理相关住房资金和房改档案资料,办理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前住房公摊费用的归集及已购公有住房退房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对已依法交付使用的房屋日常安全管理、房屋租赁管理。
(十二)组织实施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有关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开展被征用地国有土地上的建(构)筑和其他附着物的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工作。
(十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南宁市邕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为行政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有2个内设机构,为综合项目办公室、办公室。
共有直属单位4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3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邕宁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站、邕宁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邕宁区燃气管理站。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南宁市邕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3,609.8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491.51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8284.1万元,下降69.6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14.76万元,为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8517.55万元,下降74.50%,主要原因是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项目补助资金、背街小巷整治改造等项目收入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9.83万元,为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27.52元,增长68.4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邕宁区滨江小区保障房1号路、2号路、3号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结算款和邕宁区2023年城市背街小巷整治改造项目、邕宁区住宅小区功能提升项目等项目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00.17万元,下降85.55%,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房屋安全鉴定以奖代补资金等资金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8.上年结转和结余118.3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06.09万元,增长863.93%,主要原因是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房屋安全鉴定以奖代补资金、加强质安监管第三方服务费经费等以前年度资金暂未支付。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3,609.8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479.12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8284.1万元,下降69.6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52.02万元:主要用于住建局及4个直属单位按国家规定缴纳的社保费用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45.83万元,增长43.16%,主要原因是补缴了部分2023年度社保。
2.卫生健康支出(类)65.95万元:主要用于住建局及4个直属单位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
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6.4万元,增长123.18%,主要原因是补缴了部分2023年度医疗保险。
3.节能环保支出(类)72.00万元:主要用于新江镇、百济镇、中和镇三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费。
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48万元,增长200.00%,主要原因是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费2024年安排支出较2023年增加了48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类)2,366.63万元:主要用于住建局及4个直属单位按国家规定发放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各项城乡社区建设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765.31万元,增长47.7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蓝光雍锦澜湾(一期、二期)竞配产权移交房交易税费、邕宁区高速沿线农房特色风貌塑造工程项目批进度款等项目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822.5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和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补助资金、2024年邕宁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2024年城市危旧房处置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等项目支出。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9186.58万元,下降91.78%,主要原因是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项目补助资金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补助资金较2023年大幅减少。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8.2万元,增长6.69%,主要原因是2024年下达的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补助费用暂未支付。
住建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14.76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8518.36万元,下降74.51%。其中:基本支出878.96万元,项目支出2,035.80万元。
住建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98.64万元,支出决算为2,914.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4.35%。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51.28万元,支出决算为152.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49%。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43.12万元,支出决算为20.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19%。主要原因是2024年退休人员人员补贴及社保缴费执行率不如预期。
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级)。年初预算为1.98万元,支出决算为0.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99%。主要原因是所属二层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员补贴及社保缴费执行率不如预期。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70.78万元,支出决算为81.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15%。主要原因是补缴了在职人员2023年度未缴养老保险。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35.39万元,支出决算为49.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05%。主要原因是补缴了在职人员2023年度未缴职业年金。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4.51万元,支出决算为65.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23%。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单位医疗(项级)。年初预算为23.91万元,支出决算为33.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15%。主要原因是补缴了在职人员2023年度未缴的职业年金长期护理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2.事业单位医疗(项级)。年初预算为5.06万元,支出决算为7.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11%。主要原因是补缴了所属二层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长期护理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级)。年初预算为29.33万元,支出决算为21.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2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执行率不如预期。
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6.20万元,支出决算为3.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58%。主要原因是二层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执行率不如预期。
(三)节能环保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水体(项级)。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2万元。主要原因是支付了新江镇、百济镇、中和镇三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费。
(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29.76万元,支出决算为1,802.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6.18%。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项级)。年初预算为559.73万元,支出决算为519.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8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部分人员补助未发放;以及响应国家号召,“勒紧裤腰带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勤俭办公,压缩日常办公经费等。
2.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级)。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12.54万元。主要原因是支付了蓝光雍锦澜湾(一期、二期)竞配产权移交房交易税费。
3.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67.53万元,支出决算为78.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44%。主要原因是支付了邕宁区2022年为民办实事工程—燃气安全防护项目工作经费、市政道路及污水泵站电费及运行维护费等项目支出。
4.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级)。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支付了邕宁区高速沿线农房特色风貌塑造工程项目进度款。
5.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91.26万元。主要原因是支付了邕宁区高速沿线农房特产风貌塑造工程第一期监理费、邕宁区“三师”下乡挂点服务活动补助经费等项目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3.09万元,支出决算为822.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9.29%。具体情况如下:
1.棚户区改造(项级)。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3.11万元。主要原因是支付了2024年城市危旧房处置改造项目补助资金。
2.农村危房改造(项级)。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4.27万元。主要原因是支付了2024年邕宁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等项目支出。
3.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级)。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2.00万元。主要原因是支付了南宁产投汽车邕宁产业园1号、2号员工宿舍楼及3号管理人员宿舍楼(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经费。
4.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级)。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29.82万元。主要原因是支付了南宁产投汽车邕宁产业园1号、2号员工宿舍楼及3号管理人员宿舍楼(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经费。
5.住房公积金(项级)。年初预算53.09万元,支出决算为73.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09%。主要原因是补缴了在职人员2023年度未缴住房公积金。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8.9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665.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66%。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补缴了2023年未缴的社保、医保以及公积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97.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38%。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各办公经费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44%。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部分人员补贴及医保缴费执行率不如预期。
住建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559.8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27.52万元,增长68.47%。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59.83万元。
住建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59.83万元。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59.8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城市建设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59.83万元。主要原因是支付了邕宁区滨江小区保障房1号路、2号路、3号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结算款和邕宁区2023年城市背街小巷整治改造项目、邕宁区住宅小区功能提升项目等项目支出。
住建局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住建局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预决算无差异。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76%,比上年增加0.75万元,主要原因是自建房巡查工作、物业小区巡查工作增多,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以及支付了2023年未结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8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3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78%,比上年增加0.39万元,原因是自建房巡查工作、物业小区巡查工作增多,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XX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4年,住建局、4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86万元,平均每辆0.86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63%,比上年增加0.37万元,原因是支付了2023年未结公务接待费。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次,人次67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7.0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05.17万元,增长214.50%,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将编外人员工资、定额经费算在人员经费中,在决算时按照经济分类科目计算在公用经费中。比2023年减少36.37元,降低15.58%。主要原因是:外聘人员经费2024年支出较2023年减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其他用车主要是物导中心的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898.64万元,执行数3,479.12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等级。从自评情况来看,2024年我局能较好的完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保障住建局在职人员、编外人员正常办公秩序;围绕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城乡建设工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32个,项目支出总额2890.39万元。其中,本级项目32个,本级项目支出2890.39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32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2890.39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2024年自评的项目中部分项目为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实施,但却在2024年度支付款项,导致部分项目的考评时效不准;二是部分项目负责同志对绩效管理学习度不够,使得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精准;三是对预算绩效管理贯穿在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的执行力度不够,自评倾向于结果考核,对执行过程中绩效管理重视度不够;四是部分人员认识不到位,对绩效管理的参与度不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积极向上级部门及城区政府汇报以及加强与财政部门等的沟通,力争得到更多的资金支持;二是加强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对预算绩效管理的认识,帮助工作人员充分理解财政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注重绩效目标、评价指标的关联性,更加科学合理地确定绩效目标和评价目标;三是提高对政策的理解,确保项目立项、开展有据可依,并强化部门预算约束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合理制定项目方案和计划,减少预算执行中的项目预算调整和结余;四是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做到事前有评估、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价,并且按预期绩效目标完成程度进行考核;五是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效果考核机制,依据预设的绩效数量、质量指标全面衡量预算实施效果,既重“绩”,更重“效”。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分等级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7.57万元,执行数为97.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22户农村危房改造;二是没有农村危房改造户超面积建设;三是妥善解决农村困难户“住有所居”问题,扩大农户生活用房面积,使其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
组织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等1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一等,涉及资金97.5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在2024年能很好地完成了对22户对象户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使其达到住房安全稳固、遮风避雨、厨卫入院的基本要求,让人民群众有安全住房居住,使人居环境得到改善;项目设立有据可依,实施过程中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和绩效情况达到大部分预期的目标,项目实施情况总体良好。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邕宁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邕宁区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主办南宁市邕宁区委宣传部承办网站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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